根據財政部訂定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開立之「電子發票」將不再主動寄送,後續也會將發票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供會員查閱,相關資料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除發票資訊錯誤需修正外;個人戶發票無法換開為公司戶發票;公司戶發票無法換開為個人戶發票。發票一經開立,對於買方名稱及統一編號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一編號。
為配合電子請款結帳,故多筆訂單對應一張發票,恕無法單筆訂單開立發票。
配合財政部新版電子發票格式,目前電子發票證明聯一律無抬頭欄位,請恕無法加開抬頭。